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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侯家塘街道办事处侯家塘街道压缩式垃圾车收运项目合同公告

作者:楚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6-30 浏览次数 :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CS-20210413014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侯家塘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奥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企业信息(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侯家塘街道压缩式垃圾车收运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10413014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侯家塘街道压缩式垃圾车收运项目 清扫服务 压缩垃圾收运服务 1500 398
合计金额小写: 6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6-01 —— 2023-05-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雨花区侯家塘街道办事处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从侯家塘街道范围内的厨余垃圾收集点将压缩式垃圾车装车运送至长沙市垃圾中转处理场进行处理,每日至少到各社区压缩式垃圾车收集点收运一次压缩垃圾,做到每个厨余垃圾收集点日产日清,应收尽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大华支行(湖南奥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企业信息:1806620104000973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本项目管理服务质量考核要求达到《侯家塘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厨余垃圾收运服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必须采用符合长沙市垃圾中转处理场进场要求,额定载质量不小于5吨的侧装压缩式垃圾车进行运输。乙方需具备足够数量的人员、车辆和合理的调配,保证厨余垃圾的及时清运;一般情况下,按固定的时间及点位清运,应收尽收。如果有增加或遇特殊情况(甲方遇重大活动、紧急任务或临时性突击性工作时)乙方应根据采购方的要求加派人员、车辆完成任务,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方统一调度指挥。

2、垃圾清运车辆在服务期间应有车辆行驶证和相关行业许可证等证件。驾驶人员无犯罪记录持相应车辆驾驶资格证,并购买车险。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安全行车。如发生一切意外事故,均由中标方承担;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3、乙方每次装车应尽量装满,控制渗漏撒落。

4、本项目管理服务质量考核要求达到《侯家塘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厨余垃圾收运服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为作业工人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期为作业工人在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等。为作业工人发放过年过节费、寒暑津贴等福利费用。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2)生产过程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的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确保运行安全;应严格执行湿垃圾站相关的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3)乙方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乙方所有员工的上岗着装必须一致,统一按照行业部门规定的标准制作,佩戴工作牌上岗。

(5)乙方人应在雨花区范围内具有或中标后承诺在领取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设立项目部以及在雨花区范围内自有(或租赁)作业车辆的停车场所。

(6)乙方应在领取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向甲方报备投入本项目的相关人员身份信息;满足采购需求的收集桶、密闭式收集运输车(须到市城管局办理好市、区两级禁区通行证),自有、采购凭证或租赁合同的证明文件。

(7)在项目运行期间,履约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前期不可预见的情况,实施内容需要变更调整,须经双方协商确定后再作调整。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详见通用条款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胜利路2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振华路519号聚合工业园16栋504房324房
法定代理人: 刘助斌 法定代理人: 王心砖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0731-82695808 电话: 0731-85190899
传真: 0731-82695801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