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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车、压缩式垃圾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楚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10-25 浏览次数 :


项目概况
受【莆田市龙桥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扫路车、压缩式垃圾车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一十【2021】采购10092
项目名称:扫路车、压缩式垃圾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9.00万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99.00万元
投标保证金:99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合同包

品目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限价单价(万元)

限价(万元)

备注

1

1-1

扫路车

1

35

99


1-2

压缩式垃圾车

2

32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压缩式垃圾车文件要求执行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经工商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格投标人。

2)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且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

3)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需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书面说明或承诺,未提供者视为无效投标。

5)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5.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5.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5.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5.1.1、5.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5.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6)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6.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6.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6.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6.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同时需提供能证明是因为税务机关原因导致投标人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佐证材料,则该承诺书可视同税收凭据。

6.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6.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7.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7.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7.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7.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同时需提供能证明是因为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投标人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佐证材料,则该承诺书可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7.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须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9)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9.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9.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9.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三、采购压缩式垃圾车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合同包一)。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一)。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招标压缩式垃圾车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1月1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点及方式:上门报名:即投标人直接到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压缩式垃圾车文件。(报名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邮寄报名:即投标人用邮箱或邮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将报名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发送到我司邮箱fjys10@163.com),我司通过邮箱将电子文档标书发给投标人。

售价:100元,售后概不退回。

五、提交投标压缩式垃圾车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对压缩式垃圾车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莆田市龙桥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唐先生 139502831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
联系方式:0594-2278989/18505940002

邮箱:fjys10@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陈女士
电 话:0594-2278989/18505940006/18505940002

邮箱:fjys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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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5日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