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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关于阜康市城市管理局昌吉州阜康市城镇垃圾再生利用项目(第二标段:环卫市政特种车辆)垃圾压缩车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楚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11-20 浏览次数 :


阜康市城市管理局昌吉州阜康市城镇垃圾再生利用项目(第二标段:环卫市政特种车辆)垃圾压缩车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昌吉市青年南路73号青年壹号大厦A座13楼1315室领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9日 16: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HY-2021-1119-CG-001

项目名称:阜康市城市管理局昌吉州阜康市城镇垃圾再生利用项目(第二标段:环卫市政特种车辆)垃圾压缩车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6827000

限价(元):16827000

采购需求:

:
标项名称:阜康市城市管理局昌吉州阜康市城镇垃圾再生利用项目(第二标段:环卫市政特种车辆)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6827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垃圾转运车、压缩车及建筑垃圾场车辆等环卫市政车辆配备:24辆垃圾转运车、2辆8吨生活垃圾压缩车;挖掘机、多功能洒水车、随车吊、生活垃圾桶清洗车、道路污染深度清洁车、6吨双钢轮压路机、滑移机、26米高空作业车、智能型沥青洒布车、热再生养护车、平板清障车、扫雪滚刷、沥青勾缝机、挪车器各1辆;2辆双排自卸车、12辆应急抢险多功能车;标线设备-助驾车、冷喷划线机、吹风清扫一体机、冷喷划线机等各1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须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 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经年审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需包含本次采购内容相关经营范围;,3投标单位须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新成立公司如不能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垃圾压缩车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昌吉市青年南路73号青年壹号大厦A座13楼1315室领取招标文件

方式:线下获取,现场购买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垃圾压缩车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9日 16: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昌吉市青年南路73号青年壹号大厦A座13楼1313室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09日 16:30

开标地点:昌吉市青年南路73号青年壹号大厦A座13楼131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领取垃圾压缩车文件同时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33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的方式,由潜在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分公司(开户行: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延安南路支行,开户行行号:402885000387、开户行账号:806040112010105626427)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潜在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开始至结束时间(2021年11月19日10:00时-2021年12月9日16:30时)
(2)领取招标文件方式:法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21年新成立公司如不能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开户行许可证原件、“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到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领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在领取文件时,以上资料请提供复印件一套(留存),并携带原件确认。申请人领取文件时携带的资料不齐全,不予发售招标文件。
注:领取垃圾压缩车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资格的确认以开标现场查验结果为准。
(3)发布公告的媒介:新疆政府采购网、昌吉公共资源交易网。

七、对本次垃圾压缩车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康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阜康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方式:0994-32220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昌吉市青年南路73号青年壹号大厦A座13楼

联系方式:181390008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丽娜

电 话:18139000878